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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員修改同意書

金門縣自來水廠個人資料蒐集、處理及利用告知聲明

金門縣自來水廠(以下簡稱本廠)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(以下簡稱個資法)第8條第1項規定,基於用戶管理等必要工作之目的所需,而蒐集、處理、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時,皆以尊重您的權益為基礎,並以誠實信用之方式,保障您的權益及幫助您瞭解本廠如何蒐集及使用您個人資訊,向您告知下列事項,請您詳細閱讀本聲明書之內容:

一、蒐集之目的:

(一)供水服務
(二)非公務機關依法定義務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
(三)契約、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
(四)政令宣導
(五)客戶管理與服務
(六)消費者保護
(七)調查、統計與研究分析
(八)其他中央政府機關暨所屬機關構內部單位管理、公共事務監督、行政協助及相關業務
(九)營業章程所定之業務。

二、個人資料之類別:

姓名、裝置地點、通訊地址、身分證字號、電話、行動電話、e-mail等,詳如各類申請書、契約書、委託書、同意書及切結書內容所示之個人資料。

三、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、地區、對象及方式:

(一) 期間: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、依相關法令規定或契約約定之保存年限、或本廠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。
(二) 地區:除蒐集之目的涉及國際業務或服務外,僅於中華民國領域內。
(三) 對象:本廠及各服務所、業務委外機構、與本廠有業務往來之機關(構)、與執行業務或提供服務有關或得依法提供之第三方。
(四) 方式:書面、電子文件、電話、傳真、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。

四、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,台端就本廠保有台端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:

(一) 得向本廠申請查詢、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,而本廠依法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。
(二) 得向本廠請求補充或更正,惟依法您應為適當之釋明。
(三) 得向本廠請求停止蒐集、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,惟依法本廠因執行業務所必須者,得不依您請求為之。

五、台端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:

您得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,惟您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,本廠將無法為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之利用,致無法提供您相關權益與服務。